“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不已,今后要加强法律常识学习,增强法制观念。”7月19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家住台源镇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当场表示悔罪。
据介绍,去年7月21日晚,为了修建村组道路,范某某伙同谢某甲等3人一起前去台源镇大市场工地盗窃波纹排水管。次日凌晨1时,谢某乙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范某某等3人将存放在工地坪上的4根双壁波纹排水管趁黑夜偷偷运送至该镇福溪桥时,被群众举报,并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640元。
鉴于范某某等4人所盗之物是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诚恳,属初犯;同时积极退赃,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衡阳县检察院准备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推进检务公开,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该院决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除了案件侦查人员、范某某等4人所在镇村干部以及当地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到场外,该院还邀请了律师、法律专家等20余人出席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是为了修建村组道路而盗窃,现已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建议对其4人从轻处罚。”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俊表示,检察机关举办听证会,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了检务的公开透明,同时可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这是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方代表、委员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侦查机关通报案情后,依次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大家均认为,范某某等4人盗窃案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赃物已全部归还,获得对方谅解,对其拟作不起诉予以肯定,承办检察官下一步将该案依程序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据悉,此次听证会是衡阳县检察院以公开审查案件模式的首次试行。近年来,该院不断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拓宽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
(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