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衡阳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明确,该县各级部门要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公益诉讼的不当干扰。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支持法院和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实现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意见》强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严格按照诉前检察建议内容迅速开展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据悉,自去年7月以来,衡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已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件,办理诉前案件27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有效推动相关单位责任主体积极整改落实,督促收缴土地出让金64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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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