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贺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贺某与被害人车某系同乡同事。 由于被害人车某的年纪大、文化程度低,不懂得如何利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以及汇款寄给远方的家人,因而每次发工资后,车某都邀请犯罪嫌疑人贺某一同前往银行,帮其取钱或者汇款回家,一来二往,犯罪嫌疑人贺某便记住了银行卡的放置位置及密码。 乐于助人还是铤而走险,往往就在“一念之差”。2014年1月至3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贺某趁被害人车某去车间上白班之际,溜到其宿舍,将放在衣服口袋内的银行卡盗走,跑到附近的ATM机,利用密码,先后三次盗取卡内现金1.2万元,取款后仍将银行卡放回原处,瞒天过海。 在犯罪行为暴露之前,犯罪嫌疑人贺某离职后溜之大吉。2017年,犯罪嫌疑人贺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