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4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彭某、杨某提起公诉,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吴某、祝某提起公诉。经查彭某等人利用足浴城经营场所组织女性卖淫多达百余次。 2014年8月28日,彭某租下了衡阳市某假日酒店四楼足浴场地,并以他人的身份办理了足浴城工商营业执照。之后彭某将足浴城重新装修,并添置了水床、淋浴等设施,开始组织女性卖淫,并聘请杨某为该足浴城经理,吴某为咨客部长,祝某为收银员。彭某负债卖淫女的招聘、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活动,并对卖淫女提成款进行登记和发放。吴某负责接待嫖客,向嫖客介绍嫖娼的种类、收费标准并将卖淫女们带给嫖客进行挑选。祝某负责收取嫖资,并进行部分嫖娼业务登记。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22日期间,该足浴城共组织卖淫高达142次。 2015年1月22日晚上21时许,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巡逻民警在对该足浴城进行清查时,现场抓获卖淫女和嫖客各四名,彭某等人对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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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