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涉毒罪犯采取吞食异物而逃避收监的情形逐渐增多,罪犯体内有异物成为“免死金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2018年第二季度以来,雁峰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向体内有异物罪犯亮剑,成效显著。 罪犯宁某云、夏某香、欧某、龙某华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先后被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不等,因体内有异物均被看守所拒收,导致法院判处的刑罚未能执行,严重损害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雁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吞食异物罪犯逃避收监的现象多次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寻求得到支持,同时督促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积极履职,最后确定以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四家单位会签的形式,选定湖南环境生物学院附属医院和衡阳船山医院,强制对体内异物罪犯进行手术,并形成了打击吞食异物人员的长效机制。2018年4月到7月,罪犯宁某云、夏某香、欧某、龙某华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强制在上述医院接受了手术,雁峰检察院通过全程监督,确保了程序合法,执法公正。截至目前,罪犯龙某华已经被送往监狱服刑,其他三名罪犯尚在监管医院康复,不久后亦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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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