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曾看到一则新闻,一位官员误把微博当QQ聊天,在网络众目睽睽下约会情人,经媒体曝光后,当地纪检部门对该官员作出停职处理,并对微博内容展开调查。类似这样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伴随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而日渐水落石出。
21世纪是新媒体时代,互联网平台大、传播快、公开广、成本低、受众多,易于形成舆论热点,其强大的监督作用已深入人心,这就使得舆论环境相比传统媒体时代发生了深刻地变化。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占全球网民总量的17%,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较2011年底增长了5873万,手机微博用户规模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社会领域中的任何一件事,在全国5亿多网民、超过3亿微博用户的强大推动下,都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无限性决定了网民一方面可以无障碍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利于法律赋予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也给虚假信息,谣言提供了空间,使得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偏离事实的言论。这些网络舆情的特点,无疑对检察机关在应对与引导网络舆情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的涉检案件、事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近期网络反腐的一些案例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涉检舆情更是如此,这便使得在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完全被置于舆论的“放大镜”和“显微镜”下。
面对新媒体时代出现的新情况,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五个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将提高政法干警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作为五项重点能力建设之一,在4月25至26日的全国政法宣传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提出要求:“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与时俱进地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以开放自信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期待和关切。”为此,如何提高政法干警新媒体时代沟通能力成为现阶段我们的迫切要求。作为一名基层县院的检察长,在“网络围观”的新媒体时代下如何做到善知新媒体、善待新媒体、善用新媒体、善管新媒体,进而不断地带领干警们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执法办案能力是摆在每位基层院检察长面前的新课题。以下我从四个方面谈谈新媒体时代下如何当好基层检察长,想法或许还不太成熟,以达抛砖引玉的效果,望大家不吝赐教。
一、强化学习,做到善知新媒体。基层院检察长要做个新媒体上的明白人。目前我们基层院检察长大多是上世纪50、60后,从传统媒体时代到新媒体时代,思维更新尚需时间,同时由于受执法环境、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我们领导下的一些年龄偏大的基层干警对信息技术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和熟练的掌握,对新型媒体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因此作为基层院“一把手”当务之急就是带头参与和组织全院干警加强信息技术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新媒体基础知识,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培训让我们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新媒体基本概念。新媒体就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主要包括数字报刊、网络手机、数字影视等。新媒体以其传播快、受众广等优势成为新时期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二是明确新媒体的特点。新媒体具体有以下特点:新媒体具有全民参与、受众广泛的特点;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都可能成为传播信息的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影响力更宽、更广、更大;互联网成为老百姓最便捷地表达利益诉求和赢取公众支持的通道;新媒体凝聚力强,已成为社会各类利益群体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尤其成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的发声平台;新媒体曝光事件敏感,极易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如近期由微博曝光的危机事件大幅增多等。三是明确加强新媒体沟通能力的重要意义。新媒体时代下新闻舆论已成为我们检察机关规范行为,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加强新媒体基本知识学习,准确把握新媒体特点规律,强化新媒体沟通能力建设事关检察机关形象,事关检察工作能否科学发展。
二、正视不足,做到善待新媒体。基层院检察长未必要做新媒体的行家里手,但一定要正视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沟通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新媒体沟通能力的自觉性,以开放的心态经常听取新媒体正反两方面意见,自觉接受新媒体和社会监督。结合我们基层院实际,个人认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对新媒体沟通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在我们基层院,有的领导和干警的思想观念还较为保守,对新媒体沟通工作缺乏认真学习,对新媒体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准;有的认为新媒体离自己还很遥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认为新媒体报道不比传统媒体产生的效应,所以对提高新媒体的沟通能力没有摆在工作的应有高度。二是对新媒体存有排斥心理。部分领导和干警对新媒体网络的监督缺乏正确的认识,害怕应对网络事件,担心稍有不慎,反而弄巧成拙,进而遇有网络事件唯恐躲闪不及,不能从容应对,正确处理。三是新媒体技术人才不足,缺乏制度性的舆情监测长效机制。我们一些基层院因为经费或领导不重视等因素,没及时发现网络舆情的苗头的技术检测工具,缺少应对网络舆情的专业人才,缺乏制度性的舆情监测长效机制,致使一些基层院在舆情初期不能及时发现和引起重视,网络舆情收集手段相对落后,应对措施启动相对滞后,对于新媒体沟通的措施及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处置制度较为零散,或是原则性的规定,或是针对个案的应急预案,结果一旦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我们基层院应对就十分被动。
三、高度重视,做到善用新媒体。基层院检察长面对新媒体更要坚持积极主动、开放包容的态度,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干警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新媒体,不断提高他们运用和应对新媒体的能力。一是检察长要带头重视,解决新媒体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舆论关系人心向背、影响社会情绪,成为检察工作中躲不开、绕不过的重要环节。用好新媒体正是检察机关信息化条件下密切联系群众、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方式。作为基层院检察长要把用好新媒体上升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对待,通过依法解决网民普遍呼吁的实际问题、争取“黄金”时间发声、主动设置议题引导舆论等方式方法,逐步强化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效果。二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应对新媒体能力。同新媒体打交道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需要了解媒体、掌握规律、提高能力、更新理念、快速适应。新媒体的受众十分广泛,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容易使事态复杂化。因此,与媒体“零接触”的基层院更要不逃避、不推诿,积极主动,敢于面对。特别是对媒体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我们一线检察干警要积极回应,澄清质疑,说明问题。同时我们要以推进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建设,加快构建检察机关微博群,打造“阳光检察”新平台为契机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把握舆论宣传主动权。三是建立网上舆情答疑机制,回复网民质疑。网上舆情的泛滥都是由诸多网上质疑堆砌而成,我们基层院必须关注社会焦点,注重释放社会及广大网民对检察事务的质疑,尤其是涉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自身形象的疑惑,要保证及时客观的信息沟通,防止检察机关陷入质疑的漩涡之中。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检察信息网,也可以在权威论坛开辟检察论坛,围绕社会质疑一一答复,防止官员式模棱两可的答复,注重以平和的态度及客观的精神释放网络舆论的疑惑。
四、立足本职,做到善管新媒体。新媒体时代下基层院检察长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通过整合全院部门工作,带领干警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规范网络信息有序传播,打造精品门户网站,推动新时期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通过认真分析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的特点,适时与当地公安、法院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高效地依法批捕或起诉一批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净化网络传播环境,同时定期将上述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公布在检察门户网站上,以起警示与教育作用。二是建立一支检察网络宣传队伍。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的思想阵地,是展示我们基层院形象的一扇“窗口”。要建立一支文字功底扎实的精良检察通讯员队伍,通过撰写的院内新闻报道、典型案例、先进人物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是怎样为民办事,怎样公正办案。要建立一支对舆情敏感作风优良的网评员队伍,通过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与信息上报,引导社会舆论,从而平定事态,稳定民心。三是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检察门户网站。检察门户网站是新媒体时代下我们基层院在网络上的一张“脸”,要让这张“脸”能始终保持微笑,需要我们检察长多一分关注。在任务分工上,我们应要求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页管理、运行工作,网站管理要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信息监控人员、网络管理员的责任,视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只有充分发挥网络的这个大平台的作用,才能牢牢把握我们基层院在新媒体时代下的话语主动权。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面对新媒体时代的瞬息万变、微博互粉,基层院检察长更敞开胸怀,坚定信心带领广大基层干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立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党、为人民多作贡献,努力做一名有作为、有建树、有辉煌业绩的检察长。 |
(责任编辑:hyjcymhw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