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毒品犯罪案件在常宁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公开宣判。 宣判大会上,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4000元;判处李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11个月,处罚金4000元;判处蒋某贩毒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30000元。 “虽然之前参加了禁毒演讲比赛,但是这次观摩更让我深刻感受到国家对毒品犯罪的决心,看到了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一定当好义务禁毒宣传员,告诫学生远离毒品,拒绝毒品。”一位参加旁听的教师说道。 此次宣判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禁毒志愿者、在校学生在内的60多名社会各界代表以旁听庭审的方式参加观摩,不仅有效地震慑了毒品犯罪,而且警示更多的学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让年轻人关注毒品危害、共同抵制毒品、共同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2016年以来,常宁市检察院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共办理涉毒案件173件216人,其中走私、贩卖毒品罪79件103人,容留他人吸毒罪84件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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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