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职责: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对国家公职人员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并批准、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以及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全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行财装备处、侦查监督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局等16个职能处(室)、局,代管1个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即:衡阳市女检察官协会。截止2016年2月23日,衡阳市检察院实有人数237人,其中:在职人员156人,离退休人员81人。衡阳市检察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纳入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财务制度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市人民检察室派出的专门监所检察院,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全市三个监管场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检察院及市院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⑴领导各派驻监狱检察室工作;⑵依法对所监督监狱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犯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市检察院直接交办的各类案件进行侦查;⑶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⑷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⑸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⑹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⑺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⑻承办其它工作。全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刑检科、职务犯罪侦查局、案件管理中心、驻雁南监狱检察室、驻雁北监狱检察室、驻衡州监狱检察室9个职能处(室)。截止2016年2月23日,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7人。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纳入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财务制度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上堡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市人民检察室派出的专门监所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责是:(1)对市人民检察院及市院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2)领导派出驻监狱检察室的工作;(3)依法对监督的监狱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犯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市检察院直接交办的各类案件进行侦查;(4)对发生在各监管场所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监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9)承办其他应由上堡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上堡地区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检察科、职务犯罪侦查局、驻监狱检察室(2个)、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等8个职能部门。截止2016年2月23日,上堡地区人民检察院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工作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2人。上堡地区人民检察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纳入财政会计集中核算,财务制度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6年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单位预算收入 5521.8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4912.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589万元,其他收入 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单位支出预算 5521.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5107.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78.0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43万元。 2016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附表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2: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3: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会议、培训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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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