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2015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衡阳市检察院出台了实施意见。 对检察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以通过书面举报、电话举报(0734-8850137)等多种形式,向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一、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二、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三、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五、阻止或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六、在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进行讯问; 七、刑讯逼供以及其 他非法取证行为; 八、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
(责任编辑:李建辉) |